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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义务岂能当劳务

来源:清风扬帆网 作者:杜吉轩 发布时间:2020/01/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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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以为,发放补贴能吸引更多的党员参与党的组织活动,是做的好事,现在经过谈话教育,晓得这是违纪的……”盐城市盐都区学富镇车林村原党总支书记张某低着头,红着脸,对该区纪委监委调查人员说道。

事情要从2016年说起。当年下半年陆续有个别党员向张某提出,每月都来参加“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活动,比较辛苦,年底能不能发点“误工费”“劳务费”“交通费”,以提高党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听到这些“呼声”,张某当时没有回应,但是心里却盘算起来。2017年1月,张某在该村会议室组织召开村“两委”及村组干部会议,研究春节慰问党员以及慰问金发放的事情,有村组干部提议给在家正常参与党组织生活的党员适当发点补助,时任党总支书记张某、时任村主任林某、时任村会计宋某等人均未反对,最后会议同意以春节慰问金的形式每人发放50元补助。

会后领取补助时,有部分党员觉得此举不妥,现场提出了质疑和反对,但是看到书记、主任、会计等人都领取了补助,也就不再言语,领了钱走人。最终,37名党员共计领取了1850元补助,从村集体收入中列支。

事实上,按照《党章》规定,过组织生活,不仅是每名党员的权利,更是每名党员应尽的义务!以补助激励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搞“有偿组织活动”,所采取的方法和态度都是不正确的。

很快,“党员开会还发钱”的事儿就在村里传开了,群众私下里议论纷纷。张某等人听到风声,顿时感到后怕,几人商议后,又动员领取补助的党员将补助全部退交村集体入账,以为这样事情就能平息,可以高枕无忧了。

然而,群众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在去年“正风肃纪镇村行”期间向该区纪委监委反映了这一问题。接到群众举报后,该区纪委监委派人详细翻阅了该村2017年所有的补助申请表和发放清单,走访了多名党员及知情村民,对该问题进行了彻查,并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能不能让群众真切地感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关键就是要从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抓起。”该区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基层党员特别是农村党员深刻理解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杜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