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廉政
发布时间:200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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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纪发〔2006〕4号
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纪委: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今年一季度各镇党委将要集中换届。为加强对换届期间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纪委、组织部《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这次换届工作的实际,特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换届选举是对领导干部党性原则和党性修养的重要考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学习实践“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守纪律、顾大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要自觉维护区委的权威,带头执行区委关于换届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人意图服从组织意图,地方需要服从整体需要;要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区委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做到思想不松、工作不散、秩序不乱。各镇党委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力维护好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要严格遵守有关换届选举的政策和纪律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正之风的“五条规定”。结合换届工作的实际,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重申和提出以下规定:不准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个人意志变为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随意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收受或索取贿赂;不准干预原工作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拒不执行调动或交流的决定;不准拉关系、走门子、行贿跑官要官;不准搞小圈子、拉帮派、划亲疏,利用各种方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为自己和他人拉选票;不准借换届之机,大吃大喝、滥发钱物、公费旅游等,禁止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行为。各镇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带头做到“十个不准”,自觉放好样子。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做到“九不准”:不准借机突击滥发钱物,违反规定发放现金、补贴、礼品等;不准借机组织公款旅游,用公款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相互宴请,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以各种名义向提拔、交流、调整的领导干部赠送贵重纪念品;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与履行公务有关的馈赠和宴请,或借工作岗位调整之机大操大办、收敛钱财;不准超标准和超编制购买或使用小汽车,并不得配备高档办公用品或对办公用房进行豪华装修;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审批项目和发包工程;不准借机处理国有、集体资产,或将国有、集体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改换用途,领导干部调整工作岗位时,要及时清理移交、归还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电脑、文件档案、公款及其他公共财物等。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区委成立换届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执行换届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和掌握各种影响换届工作的问题和不正之风,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报告。督查组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和科室人员组成。各镇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带头自觉遵守换届工作的政治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切实担负起本地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对换届工作中不正之风严重和违规提拔使用干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对违反换届纪律情况的举报。区纪委举报电话8426005、8116005,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8426201。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镇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加大对换届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先行免职再予以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重点查处,深入剖析,并予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作用。要以严明的纪律,为做好换届工作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确保全区各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今年一季度各镇党委将要集中换届。为加强对换届期间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纪委、组织部《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这次换届工作的实际,特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换届选举是对领导干部党性原则和党性修养的重要考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学习实践“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守纪律、顾大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要自觉维护区委的权威,带头执行区委关于换届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人意图服从组织意图,地方需要服从整体需要;要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区委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做到思想不松、工作不散、秩序不乱。各镇党委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力维护好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要严格遵守有关换届选举的政策和纪律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正之风的“五条规定”。结合换届工作的实际,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重申和提出以下规定:不准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个人意志变为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随意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收受或索取贿赂;不准干预原工作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拒不执行调动或交流的决定;不准拉关系、走门子、行贿跑官要官;不准搞小圈子、拉帮派、划亲疏,利用各种方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为自己和他人拉选票;不准借换届之机,大吃大喝、滥发钱物、公费旅游等,禁止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行为。各镇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带头做到“十个不准”,自觉放好样子。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做到“九不准”:不准借机突击滥发钱物,违反规定发放现金、补贴、礼品等;不准借机组织公款旅游,用公款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相互宴请,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以各种名义向提拔、交流、调整的领导干部赠送贵重纪念品;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与履行公务有关的馈赠和宴请,或借工作岗位调整之机大操大办、收敛钱财;不准超标准和超编制购买或使用小汽车,并不得配备高档办公用品或对办公用房进行豪华装修;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审批项目和发包工程;不准借机处理国有、集体资产,或将国有、集体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改换用途,领导干部调整工作岗位时,要及时清理移交、归还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电脑、文件档案、公款及其他公共财物等。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区委成立换届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执行换届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和掌握各种影响换届工作的问题和不正之风,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报告。督查组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和科室人员组成。各镇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带头自觉遵守换届工作的政治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切实担负起本地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对换届工作中不正之风严重和违规提拔使用干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对违反换届纪律情况的举报。区纪委举报电话8426005、8116005,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8426201。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镇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加大对换届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先行免职再予以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重点查处,深入剖析,并予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作用。要以严明的纪律,为做好换届工作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确保全区各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
200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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