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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知识每月十题(六月份)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廉政 发布时间:2006/06/3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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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答: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3、什么是党的纪律?

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4、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5、党的地方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监督对象的问题和意见,应如何反映?

答:党的地方和基层委员会对监督对象的问题和意见应当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6、哪些问题应当由党的委员会集讨论决定?

答: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几种?

答:有改组和解散两种。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8、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答: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9、对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应如何处理?

答: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如何处理?

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