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知识每月十题(九月份)
1、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2、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3、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有哪些要求?
答: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4、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监督对象有哪些?
答: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诫勉谈话应如何进行?
答: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6、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4)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7、什么是从重处分?什么是加重处分?
答:从重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8、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应如何处理?
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9、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应给予何种处分?
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如何运用?
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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