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知识每月十题(十月份)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廉政
发布时间:200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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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党内监督要与什么监督相结合?
答: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3、党内监督的专门相关是什么?
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4、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对哪些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5、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采取的表决方式有哪些?
答: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6、《党纪处分条例》对从轻处分和减轻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轻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减轻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但《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7、对预备党员违犯党纪的,应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8、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或者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应如何处理?
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以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哪些款物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答、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10、对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应如何处理?
答: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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