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刘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盐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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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4日,经盐城市盐都区委批准,盐都区纪委监委对盐都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刘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波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贪恋财物,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费用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波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波简历
刘波,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盐城市盐都区人,中专文化,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8月,龙冈派出所民警;
1996年12月,任龙冈派出所副所长;
2001年2月,任葛武派出所所长;
2004年11月,任大纵湖派出所所长;
2008年4月,任盐都区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2011年10月,任盐都区公安局法制室主任;
2013年5月,任盐都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2017年8月,任盐都区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2017年10月,任盐都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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