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俊健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清廉江苏
发布时间: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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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俊健受贿案,对被告人马俊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马俊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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