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问题的通报
来源:盐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28
点击数: 次
1.楼王镇朝阳社区党总支书记顾立华、会计宋连华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10月,顾立华、宋连华二人在察看五保户金某某维修房屋期间,接受瓦工朱某某宴请,并由五保户金某某提供部分食材。事后,顾立华和宋连华于2021年3月11日按市场价格向五保户金某某支付了食材费用。2021年3月25日,顾立华、宋连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郭猛镇新星村党总支副书记陈勇林(主持工作)在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违规组织本村干部聚餐饮酒问题。2020年9月23日晚,陈勇林利用职务便利,组织、安排全体村组干部在村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聚餐饮酒,致使一名村干部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10日,陈勇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冈镇长效办副主任陈汉文(原兴隆村委员)、兴隆村原党总支书记翟永林、原会计章宏顺、原二组组长陈扣羊4人使用村集体资金违规购买、报支烟酒问题。2014年,兴隆村村委为方便工作接待,以上4人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报支香烟4690元、酒180元。2020年10月26日,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龙冈镇大吉村民兵营长兼禁毒专干张长明违规送烟酒问题。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张长明以拜年名义先后两次送给本村时任党总支书记葛玉军2条中华烟、2瓶国缘酒、2瓶洋河海之蓝酒。2020年12月24日,并其他违纪行为,张长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葛玉军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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