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盐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15
点击数: 次
1.张庄街道仓头社区5名干部及公路站副站长邵勇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21年6月8日中午,仓头社区党委书记黄中江安排邵勇、副书记钱翠花、副书记兼七组组长李友志、党委委员王君、夏荣标,一同与前来社区诉求工作的严某某到东盛社区怡缘大酒店吃午饭,黄中江、邵勇、钱翠花、王君、夏荣标、李友志等6人在午饭期间饮用了白酒。2021年8月27日,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台创园董伙村原主任朱兆根、原党总支副书记韩玉东、原计生专干董安元违规报支电话费问题。2015年12月,经朱兆根签字同意,在董伙村集体账上违规报支2014年、2015年个人电话费共3000元,其中朱兆根、韩玉东各1200元,董安元600元。2021年7月31日,朱兆根、韩玉东、董安元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郭猛镇刘垛居委会5名村干部违规吃喝问题。2013年12月,时任刘垛居委会党总支书记王荣来擅自决定用村集体三间门市作抵押,向经营户姜某某数次累计借款15万元,用于支出不便于在集体账上报支的费用149952元,其中含时任居委会主任王德标、会计王长雨、副书记孙小平、维稳专干刘志冈以及王荣来等5人经手的招待费、烟酒费用62686元。2021年6月22日,王荣来、王长雨、孙小平等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德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志冈因入党时隐瞒了入党前的严重错误行为,合并受到除名的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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