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智:突出重点关键 实践“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是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方向指引。国税系统作为拥有在职干部最多、党员干部占比最高的垂直管理部门,要切实管好党员干部,党组书记必须带头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手段,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统筹谋划,最大限度的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科学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积极构建国税系统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实践“四种形态”以营造“常态”为重点
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扩大谈话函询范围,严格规范党内生活,让“咬耳扯袖”真正成为常态,达到“红脸出汗”的功效。
一是加强日常关爱提醒。运用调查性约谈、警示性约谈、提示性约谈和沟通性约谈等不同方式,从政治、思想、履职、作风等方面随时随地做出关爱提醒。二是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制定系统的谈话函询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对象、程序和方式,督促被反映有问题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对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三是严肃规范党内生活。在深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带着问题加强对各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交心、思想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落到实处。
二、实践“四种形态”以延伸“触角”为关键
针对国税系统组织机构和业务工作的特点,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一是全面掌握信息。完善国税系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通过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各种信息和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综合研判,发现违规违纪疑点,及时运用谈话函询、初核等手段进行处置,变“事后出手”为“提前介入”。二是紧盯重要节点。聚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以及涉税中介、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发票管理、选人用人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对象,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深入查找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正、过错追究不力、简政放权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升监督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针对税收执法团队化运作新特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整个执法“链条”环节、岗位的监督。三是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加强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建立电话、来信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信息收集平台,加强对媒体、网络、社情民意的舆情检测,开展经常性的信访举报清理和问题线索起底,提高处置效率。
三、实践“四种形态”以严肃“执纪”为手段
在惩治腐败上,我们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有力抓手,始终保持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着力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一是强化综合运用。对发现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使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特别是对一时难以作出纪律处分的复杂案件,应正确运用组织处理的手段,及时采取停职、免职等组织手段。二是确保恰当量纪。坚持实事求是,对党员违纪问题的查处,具体适用于哪一种形态,应以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为总遵循,根据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等,作出恰当处理,精准执纪,不枉不纵,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充分体现出组织对党员干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三是力求标本兼治。一方面,坚持重拳出击,抓好对“少数”“极极少数”的从严处理,防止违纪行为的反弹和蔓延。另一方面,继续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细化、实化、具化配套制度,真正实现权力运用的相互制约和有效监督,铲除滋生腐败问题的土壤和空间。
(作者王智,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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