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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大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打造作风过硬人社队伍

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马大庆 发布时间:2017/11/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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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既体现了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彰显了坚持挺纪在前“零容忍”的态度决心和策略举措,为各级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开好了新的处方。作为一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就要把功夫下在平时,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才能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始终挺纪在前。

  一、端正思想、深化认识,肩负“四种形态”主体责任
  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党委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党委要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仅仅写在纸上、喊在嘴上,而是要放在心里、扛在肩上、体现在行动上。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抓好党建作为从政的最大“政绩”、抓不好党建作为政治上的最大“不合格”。人社局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深远、范围广泛、责任重大。作为人社部门党委领头人,要不断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服务好人民群众、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局党委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带头履行好自身职责,带头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在全局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充分体现党的严管厚爱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严明纪律,同所有违反纪律的现象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党委书记及其一班人就不能搞好人主义,对错误现象装着看不到,对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古人云,“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我们一定要树立严管才是厚爱的理念,不要发现了问题,第一种形态就能处理,却撕不开脸,等到发展演变成第二、三、四种形态再处理,这不仅是对组织,也是对干部本身的极大不负责。人社部门服务的内容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范围涉及社保、医疗、人事招聘、劳动维权等老百姓关心的事项,需要强化针对重点科室、热点岗位的监督,紧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杜绝一切“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要立足于早、发现于小,关口前移,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小过即问、小错即纠,使每名党员、干部都在纪律的约束中。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正是让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和警惕,随时发现自身问题与不足,不忘初心、不断前行。而这正是党组织对我们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三、强化管理、落实措施,让“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是要用严明的纪律、严格的党内监督,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就是要通过让“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从而使后几种形态成为少数和极少数。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众所周知,蔡桓公讳疾忌医,结果从“疾在腠理”“疾在肌肤”,变成“疾在肠胃”“疾在骨髓”,终不可治。要善于对党员干部“把脉问诊”,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要查处”的惯性思维,发现违规违纪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去查,正确处理“小毛病”与“大问题”、“违纪”与“违法”的关系。党委有责任对那些游走在违规违纪边缘的干部,提出批评。这种批评,应该是严肃坦率、不留情面,足以让当事人知羞知耻,脸红耳热,甚至惊出一身冷汗。运用“第一种形态”要做到日常化、经常化,而不能是运动化,党委要对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坚持严格落实讲廉政党课、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积极运用例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等形式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作风情况专项清理和明查暗访活动。通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止于萌芽,让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刹车,从而促使党员干部不踩“红线”、远离“底线”,进而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作者马大庆,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