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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 打造“清廉质监”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4/10/1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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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 打造“清廉质监”

盐都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党组书记 陈兵

中央和中央纪委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要求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也对落实好“两个责任”作出具体部署。这为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

一、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责任更明晰

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也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某个地方、某个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者发生系统性、普遍性、区域性的腐败问题而不查处、不报告,就可以倒查并追究党委和纪委的责任。通过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切实抓好主业。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纪委要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行动

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要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明确和坚持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委第一责任人对于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形成具体的工作支撑。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突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落实情况、“四风”方面问题的巡查监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做到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一是要转职能、聚焦主业。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回归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主业主责,敢于碰硬、敢动真格,不辱使命、不负众望。二是要转方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坚持纪检监察工作是“监督的再监督”的基本定位,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真正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三是要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要坚决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对自身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始终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纪律约束,以打造执纪监督的过硬队伍来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契合质监工作实际,构建惩防体系

近年来,我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防腐败、转变作风,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质监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层层分解责任,逐级传导压力。

一是建立责任链条。每年年初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跟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对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层层进行责任分解,纳入年终考核,形成从党组成员到责任科室和个人的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

二是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窗口,实行一站式办理;建立权力阳光运行系统,所有行政权力全部实行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开门审案”和全程说理式执行,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构建“不能腐、不敢贪”的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三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认真查纠“四风”问题,深入排查宗旨意识、作风纪律和勤政廉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俯身静气抓作风建设提升,在“质监为民”实践中锤炼作风,在勤政廉政中展示作风。

四是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重视廉政宣教工作,把廉政意识灌输到灵魂深处。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参加“廉政建设大讲堂”活动,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动手撰写廉政格言警句及制作廉政文化作品等活动,塑造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使党员干部“不想腐”,不断筑牢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