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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 作者:ydlz 发布时间:2016/07/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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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盐都各单位:

    《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都区委办公室

                         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激发全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进取精神,大力营造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实,更好地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按照省委罗志军书记在全省作风建设大会上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申请免予追责的条件

  在推进改革、先行先试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对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的失误对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

  2.符合委、政府决策部署的;

  3.经过集体民主决策并有书证的;

  4.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

  5.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尽力挽救的;

  6.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的。

  二、认定免予追责的程序

  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实施前,或因改革创新失误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可向区纪委、监察局提出免责申请,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

  1.申请。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向区纪委、监察局提出书面申请。

  2.核实。区纪委、监察局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3.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由区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认定意见,必要时可实行听证制。认定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政府书面报告。

  4.暂缓。对一时难以定论的,可以暂缓作出决定,实行暂挂制,一般暂挂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期满给予结论性意见。

  三、适用免予追责的范围

  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四个方面予以免责:

  1.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

  2.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

  3.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

  4.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非党员非监察对象免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四、严明容错免责纪律

  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五、其他

  1.本办法由中共盐都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