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局党委书记“讲政治、守纪律、树形象”主题公开承诺书
本人坚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切实履行习总书记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纪律等纪律制度。特作出如下承诺:
1、认真学习中央和各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高自身廉洁自律意识,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真正做到立志气、鼓士气、正风气;
2、抓好本单位的廉洁自律工作,防止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管好自己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权谋私,不违法违纪;
3、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资金、项目、经费、干部人事制度上,坚持集体研究决定;
4、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群众问计于民,察民情,问民意,全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5、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不超标准配车,不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
6、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等制度;
7、确立“严格执法就是最大的民生”的理念,严格规范执法,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不违规干预或插手经济纠纷、 经济案件、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交易活动;
8、带头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确保无小金库;
以上承诺,本人保证坚决做到,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广大民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承诺人: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迮大猛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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